其他工商税种的征收管理及会计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390页(6370字)
属于地方税种的其他工商税种包括已开征的城建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屠宰税、筵席税等七个税种和尚未开征的遗产税、社会保障税。本节将在本书第三篇第八章介绍其他工商税种税制的基础上,介绍其征收管理及会计处理。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及会计处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在征收三税的同时征收,它实际上为三税的附加税,所以其征收管理、违章处罚等内容与三税均相同。读者参阅三税的征收管理,便可了解城建税的征管了。
城建税的会计处理与三税也基本相同。企业在计算应纳的城建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或营业等)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亦是三税的附加,故在上交三税的同时,除了上交城建税外,还要上交教育费附加。所以,城建税的分录与教育费附加往往是分不开的。
实际缴纳城建税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银行存款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及会计处理
(一)征收管理
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内容包括纳税地点、纳税申报等。
1.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使用的应税土地,应按照土地所在地适用的税额标准,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省级地税局确定。
2.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持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将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使用情况等,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新征用的土地应于批准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人住址变更、土地使用权转移等,应在变更、转移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
(二)会计处理
企业计算应纳的土地使用税进“管理费用”帐户。其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三、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及会计处理
(一)征收管理
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包括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内容。
1.纳税地点。
车船使用税采用源泉控管办法征税,其应纳税款应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所在地,对单位是指其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对个人是指其住所所在地。
2.纳税期限。
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例如,北京市规定为:
(1)单位应税的机动车,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1月1日至1月15日和7月1日至7月15日。
(2)单位应税的非机动车和个人应税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全年税额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3月1日至3月31日。
(3)纳税标志。
纳税人在办理完纳税手续后,税务机关发给纳税人纳税标志。纳税人必须将纳税标志贴于或安装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位置上,以便检查。机动汽车纳税标志全国统一规定粘贴在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其他完税标志由地方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二轮摩托车纳税标志安装在号牌右上角,人力客货三轮车纳税标志安装在后车帮右方,自行车、人力小三轮车纳税标志须与车钥匙穿在一起,使用车辆时与车同行。
(二)会计处理
企业计算提取应纳的车船使用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实际缴纳车船使用税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四、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及会计处理
(一)征收管理
印花税的征管包括纳税方式、印花税票印制、发售及其管理以及印花税检查、监控、处罚等内容。
1.纳(征)税方式。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其具体办法有以下3种:①按照应税凭证的性质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税、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和注销或画销;②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为简化手续,纳税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采取填开缴款书缴款或者完税证代替贴花的方法;③对同一种类的应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后两种纳税方法主要是为了适应有些凭证一次贴花数额较大和同一种凭证贴花次数频繁而贴花完税不便的情况。
印花税应在应税凭证的书立或者领受时缴纳。具体地说,合同在签订时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在立据时缴纳;营业账薄在启用时缴纳;权利、许可证照在领取时缴纳。在国外签订的合同,于带回国内时缴纳。
纳税人贴花完税时,必须遵循以下几项规定:
(1)在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
(2)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之间的交接处。对营业帐簿,须在其首页右上角粘贴印花税票。
(3)已经贴花的凭证,凡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部分,应补贴印花。
(4)对已贴花的各类应纳税凭证,纳税人须按规定期限保管,不得私自销毁,以备纳税检查。
2.印花税票的发售和管理。
印花税票是有价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种。按比例纳税的,如纳税人应纳税额不足0.10元的,免税;在0.10元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0.05元的不计,满0.05元的按0.10元计算。鉴于此,各地税务机关必须认真做好保管和发售印花税票的工作。为方便纳税人购花,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发放或办理应纳税凭证数量较大、发生频繁的单位或者经销其他有价票证的单位办理印花税票的代售业务,并按代售金额的5%付给代售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代售印花税票须先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必要时,尚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代售户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按期向当地税务机关结报或直接填开专用缴款书向银行缴纳。代售户领存的印花税票及售票取得的税款如有损失,应由代售户负责赔偿。
代售户应严格按照其与税务机关签订的代售合同代售印花税票。对代售印花税票的工作,税务机关应经常进行指导和监查。代售户须向税务机关详细提供领售的印花税票情况,不得拒绝。代售户违反代售有关规定的,税务机关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者取消其代售资格。
3.发放或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应负义务。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发放或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有关凭证按规定贴花纳税是取得法律效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贴花而未贴花的凭证在法律手续上是不完备的。因此,有关单位在发放或办理应纳税凭证时,有义务监督纳税人贴花,履行完税手续。这样规定,法律责任明确,可以促使社会各方面帮助税务机关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有利于印花税管理和税源控制。
4.印花税的处罚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以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三倍至五倍的罚款。
(2)已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未画销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未画销印花税票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3)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来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五倍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的营业账薄如何贴花以及其他印花税的征管事宜,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二)会计处理
企业计算缴纳印花税款,应作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或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五、房产税的征管及会计处理
(一)房产税的缴纳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每年1、4、7、10月的前15日内缴纳。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部门缴纳税款,过期要按应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纳税人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可在纳税期限内自行计算缴纳。不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可由税务机关填发房产税缴款书,由纳税人缴纳。
当个人房产营业或出租,有应纳房产税收入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不申报纳税的,要按税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会计处理
企业计算其应纳的房产税,应作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实际缴纳房产税款时,应作的会计分录是: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六、屠宰税和筵席税的征收管理
屠宰税和筵席税均由地税局系统负责征收。
(一)屠宰税的征收管理
屠宰税的征收办法有两种:即直接征税和委托代征。为了正确贯彻税收政策,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屠宰税按规定应由基层税务机关直接征收,但在距离税务机关较远的地区,也可采用委托代征的办法委托村民委员会或农村信用社代征。在委托代征时,必须明确代征单位或代征员的职责范围,建立票证领用保管、税款报解等制度。
(二)筵席税的征收管理
承办筵席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及其他经营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筵席税的代征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代征人)。代征人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对纳税人一次筵席支付金额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的,代征人应在收取筵席价款的同时,代征筵席税税款;
2.代征人代征税款时,须填写税务机关印刷的代征筵席税专用凭证,交给纳税人收执;
3.代征的税款应按当地税务机关的期限及时足额解缴人库;
4.代征人须完整保存筵席税的有关凭证及代征代缴资料;
5.代征人如遇纳税人阻挠、刁难或者抗拒代征税款时,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对依照规定履行代征代缴义务的代征人,税务机关可按其代征代缴税款金额的大小,付给规定比例的代征手续费,以调动其代征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