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92页(1188字)

行政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及受请求机关依法解决赔偿事务的过程、步骤、手续、方式的总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赔偿,有行政处理和行政赔偿诉讼两种程序,具体适用何种程序,根据请求人的请求而定。以下两种情况的行政赔偿请求,适用行政处理程序: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的;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上述两种情况下,行政赔偿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具体程序如下:①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继承人或权利义务的继受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应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a.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b.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c.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②审查和受理。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书或口头申请后,应予以审查确定申请是否具备下列条件:①请求人为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继承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继受者;②属于行政赔偿范围;③受理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④请求符合时效,即申请的提起是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之内。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驳回请求,或告知请求人向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⑤裁决。赔偿义务机关经审查,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请求,依法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赔偿;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赔偿。行政机关予以赔偿后,请求人无异议的,行政赔偿程序到此终止,如果行政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由此进入行政赔偿诉讼程序。除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的赔偿处理不予以起诉外,行政赔偿诉讼程序还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一并提起赔偿请求,具体程序如下:①起诉。赔偿请求人应单独或一并提交起诉书,记载的内容和申请书的内容大体一致。②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后,应根据《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决定是否受理。③答辩。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后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④审理和调解。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赔偿诉讼,并可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和盖章,加盖人民法院公章。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生效。送达之前,当事人可以反悔。⑤判决。双方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决。⑥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后,行政机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又不履行判决的,或者调解书送达之后不履行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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