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提出退党应如何对待?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50页(597字)

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流动党员提出退党,党组织首先应弄清党员提出退党的原因,然后按以下原则区别对待:

(1)流动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理想信念动摇,或不愿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党的纪律约束,或由于其他原因不愿做共产党员而要求退党的,党组织应予同意,不要强行挽留。

(2)对那些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消极落后,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流动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同意退党的决定。

(3)对犯有严重错误需要开除党籍的流动党员,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也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开除其党籍。

(4)对某些问题有模糊认识或有一般错误思想的流动党员提出退党,应当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帮助他端正思想,提高认识。经批评教育,自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应予鼓励。

(5)对于平时表现好,只因对某些问题想不通,一时冲动,或因年老多病怕拖累党组织而提出退党的流动党员,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在其有了正确认识,主动撤回退党申请后,可不作退党处理。是预备党员的,应适当延长其预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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