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职能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会计审计常用词汇手册》第246页(402字)

审计职能,是指审计本身客观上具有的功能。审计的基本职能是,根据审计法规,对审计对象实施的监督与审查。在任何国家,审计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对经济活动具有监督的审查的职能;

(二)对经济活动具有准司法的职能;

(三)对经济活动具有控制与管理的职能;

(四)对某一企业和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的同时,具有评审与考核的职能;

(五)对某一企、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控制的同时,具有促使其提高经济效益的职能;

(六)对社会经济活动,具有公证和维护州或联邦财经法纪的职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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