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蒸气灭菌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医院临床消毒实用手册》第9页(2404字)

用于耐高温、耐高湿的医疗器械和物品的灭菌。不能用于凡士林等油类和粉剂的灭菌。根据排放冷空气的方式不同,分为下排气式和预真空式(根据一次性或多次抽真空的不同,分为预真空和脉动真空两种)压力蒸气灭菌器两类。下排气式常用灭菌温度、时间:121℃,20~30min。预真空式常用灭菌温度、时间:132℃~134℃,4~6min。

(1)灭菌前的物品准备与包装:

①去污染:待灭菌的器械、敷料及各种器具等物品,必须要去污染和清洗干净、晾干。

②包装:

·包装用双层平纹细布或抗湿皱纸,应严密无孔。新棉布应洗涤去浆后方可使用;反复使用的包布和容器,应经清洗后才可再次使用。

·市售铝饭盒及搪瓷盒不得用于装放待灭菌物品,应用自动启闭式或带通气孔的器具装放。

·物品包的体积不得超过30cm×30cm×50cm(下排气式压力蒸气灭菌器的物品包不得超过30cm×30cm×25cm)。金属包的重量不超过7kg,敷料包不超过5kg。

·灭菌物品能拆卸的必须拆卸。如注射器的管芯应抽出,血管钳必须松开等,以利于灭菌因子接触所有物体表面;管腔类物品如导管、注射针、穿刺针等,其管腔先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湿润,然后立即灭菌。

·碗、盘、盆等器皿类物品,尽量单个包装,若必须多个包装在一起时,所用器皿的开口应朝一个方向,摞放时,器皿间用纱布垫隔开,以利蒸气渗入。

·物品包的捆扎要适度,不宜过紧或过松,包外必须有明显标记,注明名称、打包日期。

·尽量在每个物品包内难消毒的部位放置化学指示卡,包外加贴化学指示胶带。包打好后应立即送供应室进行灭菌。

(2)装载:

①下排气式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得超过柜室内容量的80%;预真空式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得超过柜室容积的90%。同时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气灭菌器的装载量又分别不得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以防止“小装量效应”,残留空气影响灭菌效果。

②应尽量将同类物品放在一起灭菌,若必须将不同类物品装放在一起,则以最难达到灭菌物品所需温度和时间为准。

③物品装放时,上下左右相互间均应间隔一定距离以利蒸气置换空气。

④大型灭菌器,物品应放于柜室或推车上的载物架上;无载物架的中小型灭菌器,可将物品放于铁(铜)丝网篮筐中。

⑤难于灭菌的大包放在上层,较易灭菌的小包放在下层;金属物品放下层,织物包放上层。物品装放不能贴靠门和四壁,以防吸入较多的冷凝水。

⑥金属包应平放;盘、碟、碗等应放置竖立的位置;纤维织物应使折叠的方向与水平面成垂直状态;玻璃瓶等应开口向下或侧放以利蒸气进入和空气排出。

⑦启闭式筛孔容器,如贮槽(盒)应将筛孔板打开,双侧孔应处于上、下位置,以使蒸气由上方进入,空气由下方排出。容器与容器之间应留有空隙,以防筛孔被堵闭。

(3)灭菌:

①蒸气的质量要求:必须安装气水分离器,灭菌过程中蒸气的饱和度合格。

②灭菌操作程序应按压力蒸气灭菌器生产厂家的操作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③灭菌循环参数见下表:

压力蒸气灭菌所需时间

④灭菌物品需冷却后再从搁架上取下。

(4)物品灭菌后处理:

①检查包装的完整性,若有松散、破损不可作为灭菌包使用。

②灭菌后物品应干燥,湿包和有明显水渍的包,不可作为无菌包使用。

③检查物品包外所贴化学指示胶带是否达到灭菌的色泽,未达到或有疑点者,不作为无菌包使用。

④检查贮槽(盒)的通气筛孔覆盖板是否关闭,否则不能作为灭菌物品,必须重新灭菌后方可使用。

⑤灭菌的物品包若掉落在地,或误放不洁之处,或粘有水液,均应视为受到污染,不可作为无菌物品使用。

⑥灭菌后物品应分类放置专柜,按顺序取用,超过有效期(棉布包装和启闭式容器在25℃以下10~14天,潮湿多雨季节应适当缩短天数)应重新灭菌。

⑦灭菌物品贮存柜应每天擦抹,保持清洁无尘。

⑧使用时应注意检查化学指示卡是否达到灭菌的色泽。未达到或有疑者,不可作为无菌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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