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具有默示的和推定的授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207页(481字)

在有些特殊的案件中,即使不存在实际的授权,法律仍可以确定有代理权。这种代理权就是默示和推定的授权,又称客观必需的代理,即某人虽然未得到委托人的实际授权,但依法律规定可以推定某人享有代表委托人行事的代理权。

默示授权通常适用于货物运输中,当承运的货物处于紧急状态中,或发生了意外事故后,尽管承运人事先未经货主明确授权,但是只要出于善意,并且是考虑到所有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不得不采取的合理措施,自行处置了所承运的货物,那么法律应认为他有默示的代理权。但承运人必须证明自行处置确实是必要的,而且实际上当时也不可能与货主取得联系。

推定的授权也常常发生在夫妻关系中。在夫妻关系正常存续其间,妻子为家庭生活所需向商店以丈夫的名义赊购一些家务必需品,并且对此商店也可提供证明,根据法律,只要在合宜和公理的范围内,丈夫必须承认妻子的行为,承担负账的义务,这就是推定的授权原则的应用,但是对于分居的夫妻,法律不承认这种推定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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