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信托
书籍:香港法律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329页(272字)
法定信托(Statutory Trusts)是指由法例规定所产生的信托,例如1925年《物业法》第34条、1925年《遗产管理法》第33条的规定,如果一个人未立遗嘱而死亡,其财产所有权即转移给其财产管理人,即法定遗产管理人,以受托人身份把财产出售,以分给死者的子孙或法例所指定的亲属。
由于不是自主设立的,法定信托没有信托人,但必然有法定受托人和法定受益人。
该信托的财产只限于法例所规定的财产。
上一篇: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下一篇: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