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种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77页(631字)

香港的税收种类划分为两大类:直接税与间接税。

1.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向赋税部门直接缴纳的税

在截止每年3月31日止的课税年度中,香港政府征收四项直接税:薪俸税(Salasies Tax)、利得税(Profits Tax)、物业税(Property Tax)、利息税(Interest Tax)。直接税是香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占总收入的20%~53%不等。直接税实行分类税制,即按不同收入来源申报税项和进行评税。在分类税制之上,还有一种选择性的税种,即将个人收入合并计算的个人入息课税法,由于个人入息课税的纳税人对赋税部门负有直接缴纳责任,该税也归入直接税。

直接税的征收有下列特点:①分别征收(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法除外);②按标准税率征收(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以累进税率计算);③按地域征税原则,凡是来自或获自香港的收益都须征税;④有减免税待遇。

2.间接税,是指税负由消费者承担的税

香港的间接税主要有:印花税、博彩税、娱乐税、遗产税、商业登记税、酒店房租税、机场离境税、关税等。在香港的财政收入中,间接税所占比例有增大的趋势。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大约为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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