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07页(665字)

请求赔偿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报告程序

发生工伤意外事故后,受伤雇员应及时通知雇主。受伤雇员自己或雇主应在法定时间内向劳工处呈报事故情况。

2.医事检验程序

在事故发生后,受伤雇员应立即前往政府医院、诊所或雇主指定的医疗所接受检验和治疗。由医院出具医疗证明书和病假纸。雇员若在病假期间返回工作,则可能丧失请求赔偿的权利。

3.确定赔偿程序

劳工处赔偿组收到医疗证明书后,安排雇员赔偿评估委员会进行评判。如果评判结果为只能取得病假的一般工伤事故,便发出“评定赔偿证明书”,雇主在接获证明书21天内须付清赔偿费。任何一方对评定不服,可在证明书交出14天内向劳工处申请复议,也可向法院提出索赔之诉。如果评判结果为“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事故,受伤雇员可据此“评估证明书”于21天内与雇主签订赔偿协议,协议签订之日呈交劳工处批准生效。雇主应在接获生效的协议书后21天内付清赔偿费。如果雇员与雇主双方不愿以协议解决,可在接获证书后14天内通知劳工处,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

申请工伤赔偿的时效为24个月,从事发之日或伤者可以提出索赔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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