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公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35页(663字)

香港大律师公会是法定大律师专业管理组织。凡是执业大律师在交付每年会费以后都可成为会员。大律师公会的常设管理机构为执行委员会(理事会),委员由选举产生,投票不足半数的委员应在下一届选举中引退。大律师公会主席应由资深大律师或10年以上执业资历的大律师通过竞选担任。

大律师公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也可召开特别会议。会员可在会议召开前10天向公会送交提案,并可在大会上动议通过他的提案。大律师公会下设三个委员会:法律改革常设委员会;法律援助、讼费和纳税事务常设委员会;法庭诉讼事务常设委员会。三个委员会各行其职,一般每两个月开会一次。有关大律师公会组织章程的制定、修改、废除事项,须由大律师公会大会的成员以2/3多数通过。

大律师公会主要负责有关大律师的职业道德、会员登记、安排考试、处理违纪行为等事务。《律师执业条例》授权大律师公会在下述情况下可选派理事或其他大律师出席观审:

(1)惩戒委员会审查的案件;

(2)法院审理大律师执业资格的申请,或登记为大律师资格考试的申请;

(3)法院有关大律师除名、恢复登记或停止执业事宜;

(4)大律师在职业、行为纪律方面所涉及的权利、限制、罪行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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