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的业务范围
书籍:香港法律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41页(415字)
大律师又称讼务律师、出庭律师,所修专业侧重于刑法和诉讼法,主要受理诉讼案件。大律师的业务范围包括:
(1)代表当事人出庭辩护。大律师可以在香港所有的法院包括终审法院出庭诉讼。大律师擅长诉讼业务,在法庭上,大律师引导证人作证、盘问对方证人、引用判例分析案情,为当事人作无罪或罪轻的辩护。由于大律师在诉讼中只行使控辩职能,并不包揽其他诉讼事务,因此,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及聘请大律师等事务都由律师进行。如果时间允许而当事人又愿支付合理费用,大律师不得无故拒绝当事人的委托。
(2)处理非讼业务。大律师可接受律师的委托,起草法律文件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3)担任工商企业的法律顾问。包括为企业决策提供法律依据、草拟及审核合同、提供咨询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