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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科技协作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56页(543字)

科技协作合同,是受托方(或技术转让方)与委托方(或技术受让方)之间为协作完成(或转让)一定的科学技术项目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科技协作合同包括下面一些具体的种类:(1)科研、试制合同,即委托或合作进行某项科学研究、中间试验、新产品试制、工业性试验等协议。(2)成果推广合同,即把某项科学技术成果以特定条件授与另一方应用的有关事项的协议。(3)技术转让合同,即把已完成的技术成果提供另一方应用并取得报酬的协议。(4)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即向另一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而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协议。

科技协作合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计划签订。特别是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及技术推广项目,作为指令性指标下达的,当事人在订立科技协作合同时必须执行。没有计划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签订。

不同的科技协作合同之间各有差别,在内容上都有各自的一些特殊要求。但是,不管哪一种具体的科技协作合同,一般都应在合同中具备明确规定科技协作的项目、技术经济要求、进度、协作方式、经费和物资概算、报酬、违约责任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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