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经济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222页(549字)

奥地利哲学家赫提出的方法论原则。所谓“思维经济”原则,就是采用“最简单、最经济、最方便的手段”从事科学认识和科学思维活动。经济思维的途径包括选择适合于问题的方法,从经验中抽象出概念、正确地运用数学描述。此外还应引入一些辅助方法。马赫认为,由于人的生命短暂、记忆力有限,凡是有价值的知识只能通过最高的思维经济才能得到。因此,科学本身只能将最少量劳动的追求作为它的任务。所谓最少量劳动的追求,就是对于事实用最少量的思维上的消费,作出尽可能完善的陈述。马赫认为,思维经济是思维形式本身所具有的性质。语言就是一种经济的思维手段,科学中的语词、概念表现了高度的经济作用和在科学中的适应能力。此外,科学的活动就是经济的活动。一切科学都是通过事实在思维中的模写和表现来代替经验和节约经验的。经济功能体现在整个科学活动中,科学理论也是经济思维的产物。他还认为,简单性和经济性是评价科学理论的真理性标准。因为对经验事实越简单、越经济地加以描述的理论,对它所描述的对象的认识就越深入、越完善、越具有真理性。作为一种方法论原则,“思维经济”无疑是合理的。但是,由于马赫认为科学的任务只是简单地、经济地描述感觉经验的事实,因此被他作为认识论的基础的这一原则是主观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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