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军官军衔晋升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88页(533字)

有关预备役军官军衔的晋级条件、程序、审批权限等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预备役军官按以下规定晋升军衔:①被批准退出现役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官,其军衔已满晋升年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其预备役军衔可以比其原现役军衔等级高一级;预备役军官由于职务等级提升,其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的,提前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预备役少尉至预备役上校军官,符合规定条件和晋升年限的,可以在职务等级编制军衔范围内,逐级晋升预备役军衔;预备役大校晋升预备役少将军衔,实行选升制,即根据职务变动、工作需要、军衔设置数目、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等,综合考评后,由规定的单位来选择决定是否晋升。②晋升预备役军官军衔的具体条件、年限等,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③预备役军官晋级的审批权限为:预备役大校晋升预备役少将、预备役上校晋升预备役大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预备役中校晋升预备役上校,由大军区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预备役少校晋升预备役中校、预备役上尉晋升预备役少校,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预备役中尉晋升预备役上尉、预备役少尉晋升预备役中尉,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师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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