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赖特曼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277页(587字)

【生卒】:1884-1953

【介绍】:

美国哲学家,人格主义的着名代表。毕业于波士顿大学,做过鲍恩的学生。先后获哲学、法学和文学博士学位。曾在布朗大学、内布拉斯加大学任教授。在波士顿和哈佛大学任校长。1925-1936年任美国哲学协会东部分会主席。波士顿大学鲍恩哲学讲座主持人。早年曾追随罗伊斯的绝对唯心主义,后来受实用主义哲学观点影响,最后转向鲍恩的人格主义。认为精神性的自我、人格是唯一的真实存在。他提出人格主义在现代哲学中处于一种“调停”地位,既不同意实证主义那种过分的经验主义,又不同意存在主义的那种极端的主观主义,而是力图把实证主义表层经验和存在主义的深层价值结合起来以塑造完整的人格。他强调人格是一种变动不居的过程。人格的自我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有时间性的,所以他的人格主义被称为时间的人格主义。他也把人格区分为个人有限的人格和上帝的无限人格,并将个人置于上帝主宰之下,神的无限人格是第一性的实体。他主张用多元人格主义代替一元人格主义。他把社会历史问题归结为道德问题,认为人本身中存在的各种道德品格和价值观念的冲突是现代社会各种矛盾和危机的根源,因此,在他看来,解决社会问题的途径就在于消除人内心的各种冲突,实现道德的再生。他的主要着作有:《哲学概论》、《宗教的价值》、《上帝是人格吗?》、《人格和实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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