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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氢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食品添加剂手册》第241页(1550字)

别名 双氧水

编码 GB 17.020

化学结构

H2O2 相对分子质量 34.02

性状 无色透明液体,无臭或略有刺激性臭,纯品(100%)呈糖浆状,不稳定,相对密度1.463,熔点~89℃,沸点152℃。可与水任意混溶,溶于乙醚,不溶于石油醚。可被许多有机物分解,光、热促进其分解,产生氧,具有爆炸性。遇碱过氧化物酶等分解成水和氧,有强氧化力。

制法

(1)由过氧焦硫酸(H2S2O8)等过氧化物水解而得。

(2)由过氧化钡(BaO2)与硫酸作用制得。

质量标准

鉴别方法 取10%本品溶液10mL,加10%硫酸5mL和0.1moL高锰酸钾溶液1mL,应有气泡发生,高锰酸钾颜色退去。

毒理学依据

LD50 皮下注射700mg/kg(bw)。

过氧化氢,不论是纯品或30%水溶液,均具苛性效应,若涂于皮肤上会造成灼伤。一般不存在毒性问题。如果添加量大,则出现各种问题。大鼠每日经口服入0.6mg、6.0mg、60mg,经21d观察,6.0mg组的体重减轻,60mg组的一部分发生腹部膨胀而死亡。

1980年,日本报道本品有致癌性,厚生省修改其使用标准,规定在食品出厂前,要将过氧化氢除去或分解掉,不许在食品中残留。

使用 防腐剂、漂白剂、杀菌消毒剂。

1.使用注意事项

(1)本品有强腐蚀性,皮肤接触可产生水肿。

(2)本品具有致癌性,在食品成品中不得有残留。

(3)用作奶保鲜剂,允许在内蒙古、黑江使用。如果扩大使用地区,须由省级卫生部门报卫生部审核批准,并按农业部有关实施规范执行。

2.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1)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规定:可用于生牛乳保鲜和袋装豆腐干,每升生牛乳中最大使用量为0.3%过氧化氢2.0mL及硫氰酸钠15.0mg/L。用于袋装豆腐干,最大使用量为0.86g/L,不得有残留。

(2)我国台湾省《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用量标准》(1986)规定:可用于糜制品、面粉及面粉制品,在食品中不得有残留。

(3)日本食品卫生法(1985)规定:在食品成品中过氧化氢必须分解除去,并曾将过氧化氢用于煮熟面条、鱼糕等食品的杀菌或漂白。鱼糕一般用1%~3%的过氧化氢溶液浸渍,然后充分水洗,以防过氧化氢残留;用于麦片时,其用量为每公斤使用10~20g 3%~5%过氧化氢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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