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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梨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食品添加剂手册》第249页(2502字)

别名 花楸酸、2,4-己二烯酸

编码 GB 17.003;INS 200

化学结构

CH3CH=CHCH=CHCOOH

C6H8O2 相对分子质量 112.13

性状 无色单斜晶体或结晶性粉末,具有特殊气味和酸味,对光、热均稳定,但在空气中长期放置易被氧化着色,熔点134.5℃,沸点228℃(分解),微溶于水。1g本品约溶于10mL乙醇、20mL乙醚。其饱和水溶液的pH为3.6。

制法

(1)以乙烯酮和丁烯为原料制得。

(2)以丁烯醛和丙酮为原料,在氯化锌、氯化铝等催化剂存在下反应制得。

(3)由2,4-己二烯醛氧化制得(现已基本停用)。

质量标准

鉴别方法 在本品醇溶液(1+100)中加溴水,应退色。

毒理学依据

1.LD50 口服7360mg/kg(bw)。

2.GRAS FDA-21CFR 181.23;182.3089。

3.ADI 0~25mg/kg(bw)(山梨酸及其钾、钠、钙盐的总量,以山梨酸计。FAO/WHO,1994)。

使用 防腐剂。

1.使用注意事项

(1)山梨酸只有透过细胞壁进入微生物体内才能起作用,其分子态的抑菌活性比离子态强。当溶液pH小于4时,抑菌活性强,若大于6时,抑菌活性降低。

(2)与过氧化氢溶液混合使用,抗微生物活性显着增强。

(3)山梨酸主要对霉菌、酵母和好气性腐败菌有效,而对厌气性细菌和乳酸菌几乎无作用。在微生物数量过高的情况下,本品发挥不了作用,故只适用于具有良好卫生条件和微生物数量较低的食品的防腐。

(4)应避光、密封保存,贮存温度应低于38℃。

(5)山梨酸为酸性防腐剂,其作用受pH影响。但其酸性较苯甲酸弱,适宜pH范围较苯甲酸广。配制山梨酸溶液时,可先将其溶解在乙醇、碳酸氢钠或碳酸钠的溶液中,随后再加入食品中。溶解时不要用铜、铁容器。在20℃时,配制1000mL山梨酸溶液,溶解山梨酸所需要的碳酸氢钠的数量如下表所示:

溶液应随用随配,并防止加碱过多而使溶液呈碱性,影响抑菌效果。

(6)山梨酸用于需要加热的产品中,为防止山梨酸受热挥发,应在加热过程的后期添加。

2.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1)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规定:用于肉、、蛋、禽类制品,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用于果蔬类保鲜、碳酸饮料,0.2g/kg;胶原蛋白肠衣、低盐酱菜、蜜钱、果汁(果味)型饮料、果冻,0.5g/kg;葡萄酒、果酒,0.6g/kg;酱油、食醋、果酱、氢化植物油、软糖、鱼干制品、即食豆制食品、糕点、馅、面包、蛋糕、月饼、即食海蜇、乳酸菌饮料果汁(果味)冰,1.0g/kg;用于食品工业用塑料桶装浓缩果蔬汁,2.0g/kg;以山梨酸计不得超过2g/kg。山梨酸及山梨酸钾同时使用时,以山梨酸计不得超过最大使用量,不得延长原定保质期。

(2)实际使用参考:

①我国台湾省《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用量标准》(1986)规定:用于鱼糜制品、肉制品、海胆酱、花生酱,最大使用量为2g/kg。

②日本《食品卫生法规》(1985)规定:使用山梨酸钾,均以山梨酸计。用于干酪、鱼糜制品(碎肉除外),最高使用量为3g/kg。用于干酪,与丙酸、丙酸钙合用,或与含其中一种制剂合用时,其使用量按山梨酸及丙酸的合计量为3g/kg以下;用于鲸肉制品、肉制品、海胆,最高使用量为2g/kg;墨鱼熏制品、鱼熏制品,最高使用量1.5g/kg;鱼贝干制品、人造黄油、花糊类、煮豆、豆沙类、卤小菜、豆酱、腌萝卜干,糖腌食品,曲腌食品、酱油腌制品、酱菜,最高使用量1g/kg;用于人造黄油,与苯甲酸、苯甲酸钠合用或与含其中任何一种制剂合用时,其使用量按苯甲酸及山梨酸合计量为1g/kg以下。用于酱菜,仅对其原料限含山梨酸及其盐类1g/kg以下;用于果酱、番茄酱、李子酱、醋腌咸菜,最高使用量为0.5g/kg;甜酒(限供稀释三倍以上饮用的)、发酵奶(只限供作乳酸菌饮料的原料),最高使用量0.3g/kg;露酒、混合酒、乳酸菌饮料(不包括杀菌的),最高使用量为0.05g/kg。

③一般参考用量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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