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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教育的分类

书籍:澳门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226页(864字)

按照教育法,澳门政府及社会应向市民提供下列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教育。各类教育的对象和目标是:1.幼儿教育:协助家庭教育子女,促进儿童体能与智力的发展。学校在口语表达、伦理观念、兴趣爱好、创造力、个人卫生习惯等方面对儿童予以培养教育。2.基础教育:包括小学学前教育、小学及初中教育。政府对基础教育将逐渐实行免费,包括免缴学费及有关费用。其范围包括政府官校和受资助的私校。对非受资助的私立学校,政府为学生提供学费津贴。基础教育的目标是使儿童和少年掌握读写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及卫生习惯,促进儿童和少年在智力、身心、知识等方面的进步和发展。3.高中教育:提高学生的体能和智能,增进学生在人文、艺术、科技等方面的文化知识,增加对科学的求知欲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为继续接受高等教育或参加社会工作创造条件,加强道德及公民教育方面的修养。4.特殊教育:根据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为有特殊需要人士,包括在精神、感官、肌肉、神经、沟通能力等方面有缺陷或有多种缺陷的残障人士、弱智人士设立的专门教育。目的在于通过特殊的教育方式或手段,为受教育者提供有助于其融入社会的知识和技能。5.成人教育:为年龄超过接受各种不同程度正规教育的人士提供的教育。目标是扫除文盲和半文盲,为没有接受或未完成正规教育的人士提供教育机会。6.技术及职业教育:分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其目的,一是为准备就业的受过正规教育的人士提供培训机会,二是为澳门培训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法提出,职业培训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包括职前培训、专业培训、在职进修和职业转换。凡是完成小学教育的澳门居民,在参加工作前依法可参加职业培训课程。职业技术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初中教育的澳门居民,可参加职业技术教员,其课程等同中学程度,毕业生可进入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专业教育。澳门的公立或私立教育机构,均有权兴办以上各类教育。此外,法律规定各类学校还应为需要的学生提供补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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