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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核算施工企业材料二次搬运费等其它直接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30页(398字)

施工企业的材料二次搬运费是指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耗费的各项支出,施工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可计取材料二次搬运费:(1)单位工程的外边线有一长边不能堆放材料,或单位工程四周外边线往外推移小于规定范围。(2)在城镇市区内施工,由于场地狭小,通道无法通过载重汽车时,施工材料必须用人工或人力车搬运到单位工程现场者。(3)由于工程急需,进场材料较多,施工现场堆放不下,经发包单位同意发生了二次搬运者。施工企业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等其它直接费,一般都能分清受益对象和用途,可以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发生时按实际发生额借记“工程施工—×工程—其它直接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有关科目。对于某些不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其他直接费,则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发生时以实际消耗量、工程直接费或预算定额等作为标准,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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