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拼音方案》的制定和完善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203页(3075字)

《汉语拼音方案》是建国后制定的一套拼写普通话(汉民族共同语)的方案,包括拼音的字母和拼音的方式。它不是汉语拼音文字。

《汉语拼音方案》的制订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不久就成立了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开始进行有关汉语拼音方案的工作。1952年2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把拟定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主要的研究工作。这时候着重研究汉字笔画式的拼音方案。1954年12月,国务院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55年2月,文改会下成立了拼音方案委员会,开始对汉语拼音方案进行更加全面、系统的研究。1956年2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汉语拼音方案》的第一个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同年10月,国务院设立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审订委员会于1957年10月提出修正草案。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一致同意批准《汉语拼音方案》。

在制订汉语拼音方案的过程中,不同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先决条件,包括(1)字母形式问题,(2)音节拼写法问题,(3)语音标准问题;二是具体安排,包括(1)字母对语音的配合问题,(2)字母的名称、顺序和体式问题,(3)标调方法问题,(4)音节分界法问题等。这里仅简单介绍有关先决条件问题的争论。(1)字母形式问题。在《汉语拼音方案》制订以前的60多年中,专家和群众设计的拼音方案不外乎三种类型:速记符号式、汉字笔画式和拉丁字母式。速记符号式只利于快速书写,不利于快速阅读,到制订汉语拼音方案的时侯已经不占优势。在汉字笔画式和拉丁字母式之间选择的时侯,主要从社会性和技术性两方面考虑。拉丁字母为我国人民了解和使用的时间虽然较短,但由于人们学习外语和学习自然科学需要,它在我国社会生活中被应用的场合越来越多;而拉丁字母在技术性上的优越性(形体简单明确、书写方便、便于机械化、国际化)则是汉字笔画式所无法比拟的,所以,《汉语拼音方案》最后确定选用拉丁字母。但是,字母形式之争,并没有因为《汉语拼音方案》的诞生而结束。从1958年至1980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又接到1,667种拼音文字方案。其中,国内人士提出1,605种,国外人士提出62种。这些方案的字母形式分为四类:1)采用拉丁字母的,共623种,占37.37%。2)采用拉丁字母,兼借用斯拉夫字母、蒙文字母、朝鲜字母、希腊字母、阿拉伯字母或自拟字母的,共439种,占26.33%。3)汉字式的,即用汉字笔画、汉字偏旁或者独体汉字作字母的,共248种,占14.88%。4)其他,包括速记、图案、数码以及自创任意符号作字母的,共357种,占21.42%(中国人民大学语言文字研究所拼音文字研究室:《群众自拟拼音文字方案整理报告》,《文字改革》1982年第2期)。字母形式之争还在继续,但近年来,各方面人士的倾向性意见认为,要推倒《汉语拼音方案》,另起炉灶,重新制订一套汉语拼音方案,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2)音节拼写法问题。汉语拼音的音节拼写法可以有三种:一是双拼法(通常是声母为一段,韵头、韵腹、韵尾为一段)。二是三拼法(声母为一段,韵头为一段,韵腹、韵尾为一段),三是音素拼写法(声母、韵头、韵腹、韵尾自成一段)。音素拼写法把音节分析到最小的语音单位,使字母数目减到最少,使拼写的灵活性增至最大。《汉语拼音方案》采用了音素拼写法。但是,从1958年至1980年自拟的拼音文字方案中,仍有人主张采用双拼法、三拼法乃至音节制。(3)语音标淮问题。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是以北京语音为标淮,另一种是以北京语音为基础,加进一些方言成分和古音成分。这实际是过去“新国音”与“老国音”争论的继续。如果个别地看汉字的读音,有入声、分尖团的“老国音”是符合多数地方的语音的;可是作为一个语音体系,全国没有一个人实际上说这样的语音。它作为一个语音体系,不是客观的存在,而是人为的编合,因此,早在1928年“老国音”就不得不改为“新国音”。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明确提出了“普通话”的定义,确定了以北京语音作为标准音。这样,汉语拼音方案的语音标准问题也就解决了。

《汉语拼音方案》的完善化 随着应用范围的扩大,进一步完善《汉语拼音方案》成为重要的课题。最重要的是制定汉语拼音正词法。包括分词连写法和同音词分化法,此外还有外来音译词的拼写法、文言成分处理法、缩略语表示法、声调标写法、大写字母使用法和标点符号使用法等等。

分词连写法就是切分词以及把一个词的所有音节连写成为一个书写单位的规则。分词连写法主要依据语法原则,也就是按照现代汉语语法给词下的定义来确定汉语拼音的书写单位。但是,汉语拼音的书写单位在实际上又不能跟语法上的词保持严格的一一对应的关系。许多人提出还要考虑到阅读和理解的方便,必须适当照顾到听觉心理(语音的节奏感)和视觉心理(词形长短对阅读效果的影响)的要求,同时还要适当照顾社会习惯。

同音词处理法就是制定一些规则来分化语言中声、韵、调完全相同而意义不同的词,因为这些词用汉语拼音写出来是同形词。在我国语文界,有人提出“同音词无害论”,认为说出来的话听得懂,拼写出来的书面语也应该读得懂。但是,多数人认为,口语跟书面语的情况不尽相同,同音词问题是确实存在的,应该采用语音分化法或字形分化法来解决。

1984年10月汉语拼音正词法委员会发表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试用稿)》,1984年12月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是对汉语拼音正词法的不断完善和定型。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拟订正词法的各种专用规则。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还组织力量研究汉语拼音标调的补充方式以及汉语拼音电报等实际应用问题。

【参考文献】:

《〈汉语拼音方案〉的制订和应用——〈汉语拼音方案〉公布25周年纪念文集》,文字改革出版社,1983年。

周有光:《汉字改革概论》,文字改革出版社,1979年。

周有光:《拼音化问题》,文字改革出版社,1980年。

吕叔湘:《〈汉语拼音方案〉是最佳方案》,《文字改革》1983年第2期。

王力、吕叔湘:《进一步发挥〈汉语拼音方案〉的作用》,《文字改革》1983年第2期。

周有光:《正词法的性质问题》,《文字改革》1984年第1期。

王均:《我对汉语拼音正词法的几点看法》,《文字改革》1984年第3期。

陈原:《现代汉语正词法与信息交换》,《文字改革》1984年第4期。

汉语拼音正词法委员会:《汉语拼音正词法甚本规则(试用稿)》,《文字改革》198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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