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06页(252字)

英美等普通法国家法院运用的一种公法救济手段。这种令状的功能在于防止公共权力被非法的组织或个人僭取,保护公民不受越权行为的侵害。在公法关系中,公民如对行使公共权力的人是否有资格行使公共权力(如选任的官员是否超过了任期,委任的官员是否超越了委任权限等)有疑问,可以请求法院发布此种令状,以对被指控的官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目前,这种令状在一些国家很少使用。在美国,联邦法院一般不再使用,但州法院仍然使用。在英国,这种令状已被阻止令(injunction)取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