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机化性能种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18页(373字)

日本1993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令》第3条规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5条之2第2项第3号政令中所指的农业机械,包括下列种类:(1)轮式乘坐型拖拉机,凡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8.375千瓦(25力)以上者。(2)乘坐型水稻插秧机。(3)装在拖拉机上或由拖拉机牵引的或乘坐型防治病虫害用机动撒布机,在常用转速和常用压力下排液量大于30升/分钟的机动喷雾机;在常用转速和常用压力下排液量大于20升/分钟的高速喷雾器。(4)割幅大于0.8米的稻麦两用联合收获机。(5)旱田作物收获机(稻麦两用联合收获机除外),包括割幅大于1米的牧草收获机、马铃薯收获机、甜菜收获机及甘蔗收获机等。(6)蔬菜嫁接自动装置。(7)园林用乘坐型多功能作业机。(8)电磁感应式果树防治病虫害用自动撒布机。(9)简易草地更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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