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作物保险权利保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82页(286字)
根据美国农作物保险法律规定,如果农场主听信保险公司代理的不当陈述而从联邦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单,农场主不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农场主可以有以下权利:(1)不必另行支付保险费。(2)有权要求对未能参加保险造成的作物损失进行赔偿。此项条款适用于保险额为10万美元以下,并且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委员会认为符合以下情况的保险项目:第一,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代理机构或雇员确有不当陈述或者提供了错误建议或者采取了错误行动;第二,投保人具有良好信用;第三,投保人在支付保险费或被取消赔偿时受到不公正或者不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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