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种子销售标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25页(194字)
中国2000年种子法第35条规定:(1)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2)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3)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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