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90年农民股份合作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48页(241字)
1990年2月12日农业部发布《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规定,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的定义是:由3户以上劳动农民,按照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动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实行民主管理,以按劳分配为主,又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红,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依法批准建立的经济组织。关于企业经营内容规定: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兴办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服务业以及其他开发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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