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民委员会义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62页(311字)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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