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产批发许可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76页(188字)
台湾1983年《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第3章中规定:(1)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筹设,应经省(市)主管机关核准其计划书。(2)筹设完工后,经营主体须经省(市)主管机关登记并发给许可证,始可营业。(3)营业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停业、歇业。(4)筹设农产品批发市场未经依法核定计划的,除有正当理由申请核准者外,由有关主管机关撤销其许可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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