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林地界定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40页(213字)
瑞典1994年《森林法》规定,本法所称林地是指:(1)适用于木材生产,而不为他用的土地;(2)为防止土地沙化、土壤侵蚀或树木线降低,需要林木覆盖的土地;(3)在特殊情况下,土地不被用于木材生产的,全部或部分闲置的土地不应当划定为林地;根据现行评价原则,每年单位公顷的土地至少能生产1立方米木材的土地,应当认为适合木材生产;(4)本法不阻止为非木材生产目的而改变林地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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