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防护林区划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40页(235字)

法国《森林法典》第4卷防护林中规定:(1)下列树林被划定为防护林:为保持山区水土、预防泥石流、土质风化、沙、水侵袭所必须保留的树林;位于城市周围的树林、森林以及在为保持生态或为民众保持舒适的生活环境而必须保留的树林和森林,无论其主人为何人。(2)从向某森林的主人发出欲将其森林划定为防护林的通知后的15个月内,不得另外颁发针对同一森林的划定任何通知,既不得砍伐其树木,也不得将之派其他用途,除非获得行政当局的特殊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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