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植树造林政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82页(236字)
智利《森林促进法》规定了鼓励造林的优惠政策:(1)凡按森林施业案管理的每一块林地均发给补助金,其金额应抵消造林中的自然人或各种形式的法人所花费的纯支出的75%。(2)当主要宜林的土地遇到沙害时,应给予一批额外的补助金,以补偿造林的支出。(3)补助金均以贷款形式分期或一次付给造林人。(4)偿还期视造林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即大、中型造林企业为3年,小型企业为6年,个体造林户为12年。该法还规定,适合造林的土地国家不准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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