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进口林木种子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84页(292字)

澳大利亚十分重视进口林木种子检疫立法。早在1908年制定《检疫法》,对进口林木种子检疫作出规定,1985年颁布《检疫法修正案》。该法将进口林木种子分为限制进口和非限制进口两类。限制进口种子,进口前需经植物检疫官员批准,在发给货物所有者前,必须经过消毒处理或暂种在检疫苗圃内。非限制种子需经检查,必要时需处理后才可入境。苗木入境时,也要进行处理,并种植在检疫苗圃中。该法还规定了一年内允许进口植物数量,以便于进行检疫。根据规定,对从条件优越、安全地区引进的植物种子,允许优先入境;对来源不明或从高度危险地区引进的植物种子予以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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