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林业财政政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03页(338字)
俄罗斯《林业基本法》中,对有偿利用森林资源的收费作出规定:(1)交纳森林更新、防治灾害与保护费。属森林利用的产品成本,按采伐木材等产值的百分率计算支付,纳入国家预算外森林更新、防治灾害与保护基金,用于森林的再生、保护及与此有关的科研费用。凡用于出口的木材,要按外汇折算支付森林更新、防治灾害和保护费。(2)交纳森林资源利用费,包括采伐木材、采集树脂、割收草料、采摘草药、养蜂、狩猎、旅游体育等利用费,可按产品单价或按利用面积收费。付款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产品实物和服务。(3)交纳森林资源利用租金。根据《林业基本法》规定,森林资源利用费和租金两项收入归森林资源所在地的地方预算,经地方议会决定,其中一部分可用于森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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