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森林灾害补救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03页(179字)

德国于1972年颁布《森林灾害补救法》,规定:(1)限制森林采伐量。(2)降低木材销售价格。(3)降低木材远距离运输费。(4)政府对森林受灾户实行补贴。(5)政府对承担木材贮存的林主实行补贴。1985年8月,联邦政府修订《森林灾害补救法》,增加了防止森林污染,对污染引起森林死亡的林主实行救灾补偿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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