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森林国库补助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01页(262字)
日本《森林法》第193条规定,国家对都道府县,在每年度预算的范围内,依政令规定,对于造林及地区森林计划所规定的林道的开设或扩展,在都道府县自行举办的场合,应补助其所需费用的一部分;在市町村及其他以政令所规定者举办的场合,对于该者应补助都道府补助的费用的一部分。第194条规定,国家对于林业试验研究者,在每年度预算的范围内,依政令规定,应补助其试验研究所需费用的一部分。第196条规定,国家对于都道府县,依政令规定,依第192条的规定,应补助都道府县所负担的费用的二分之一。
上一篇:俄罗斯森林基金利用立法
下一篇:德国森林灾害补救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