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尔森林监督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36页(250字)

尼日尔《森林法》规定:(1)宣誓护林人员有权要求利用警察力量阻止违犯森林法的犯罪活动。(2)护林人员受本法特殊保护,任何人不得在其履行公务时辱骂、虐待和威胁他们。(3)护林人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佩带武器。在合法防卫情况下,有权使用武器。(4)为追查私运木材,身穿制服的护林人员有权检查车辆和其他运输工具。《森林法执行条例》规定,林业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之前,必须在第一诉讼法官或行政区法官面前宣誓,和正式的司法警察官员一道有权以林业部长的名义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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