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林业违法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40页(215字)
瑞典1994年《森林法》规定:(1)故意或过失从事违法行为,可处以罚金或6个月以下的监禁。(2)除非明显不公正,因违反本法采伐木材所得,应予没收,并可处以木材所得同样的罚款。(3)对郡林业委员会依本法所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家林业委员会提起申诉;对国家林业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4)政府指定的机构可以作出由该机构下达的命令应当立即付诸实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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