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罗门群岛林区违章建筑拆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46页(252字)
所罗门群岛《森林和木材法》第20条规定:(1)法庭对那些在国有林和控制林中非法盖房、筑棚、搭架、种植的人,除惩罚外,限期拆除上述建筑物和清除农作物,把土地恢复到原来的状况。(2)在上述(1)规定的时间内,被指控者如未能执行法庭的命令,除非他能证明已竭尽全力执行此命令外,每拖延一天,处以不超过10美元的罚款。(3)当上述(1)的指令在指定的时间内没有执行,护林员可以在不违犯上述(2)的条款的情况下,促使上述指令的执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指控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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