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城市绿地保护区计划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54页(251字)
日本《城市绿地保护法》第3条规定:在依城市计划法第5条的规定被指定的城市计划区内,对于树林地、草地、水边地、岩石地或者其状况与此相类似的土地,可以在城市计划中规定绿地保护区:(1)作为防止无秩序市街地化、防止公害或灾害等所必要的遮断地带、缓冲地带或避难地带而具有适当的位置、规模及形态者;(2)同神社、寺院等建筑物和遗迹等成为一体或者同传统和风俗习惯相结合而在该地区有传统的或文化意义者;(3)风景或景观美好,且为确保当地居民的健康生活环境所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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