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国家公园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57页(212字)

泰国国家法律起草委员会于1961年9月22日以国会名义呈报国王陛下批准《泰国国家公园法》。所称“国家公园”,系指按本法规定划分国家公园的土地。该法由5章30条组成。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划分国家公园用地;第2章国家公园委员会;第3章国家公园的管理与保护;第4章其他;第5章惩罚。依照《国家公园法》授权,泰国国家林业局于1971年10月11日颁布《进入国家公园规定》,共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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