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国家公园物品控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65页(255字)

加拿大《国家公园法》第1部分第1.8.1.4条规定:(1)在园内装卸、放置可能会损害自然环境、伤害该地区动植物、威胁人类健康的物品时,任何掌管或控制该物品的人都有责任采取措施防止该物品损害环境、威胁动植物及人类活动的发生。(2)如果公园主任认为本条中所述的人员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可命令他采取措施。(3)如果上述人员未遵守公园主任的指令,主管部长可以下令采取本条中所提的措施。(4)任何不遵守公园主任指令的人,必须承担国家在采取本条中所提措施时发生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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