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1994年野生动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97页(240字)

喀麦隆1994年《关于治理森林、野生动物及渔业的法案》第4部分对野生动物的管理作出规定。野生动物被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动物受到完全保护:禁止捕杀,不经允许进行捕猎者,将受到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的处罚。另外两个等级的动物只受到部分的保护,但他们的捕猎亦受到管制:不允许使用伤害野生动物方法捕猎(如:电动工具、火、战争武器,毒药及爆炸物等)。在国家级森林以外的地区,可以运用传统的捕猎方法,但要得到许可证并缴纳一定的费用和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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