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里亚狩猎名录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18页(179字)

利比里亚1988年《关于野生生物和狩猎的法令》第7章公布不允许在利比里亚射杀、出售和贸易的受保护动物名录。规定必须对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提供保护、由林业发展局决定将不再有灭绝威胁的物种删除出名录。该法实施6个月内,没有林业发展局合法发布的许可证,任何人不可拥有任何受保护的动物或动物任何部分,如象牙或豹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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