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周朝林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20页(271字)
中国夏、商、周等朝代便出现保护和管理山林的制度与禁令。据《逸周书·大禹篇》记载的《禹禁》里说:“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周代还设有山虞、林衡等官员管理林政,禁令更加严格,管理林木分工很细。周文王时禁止饮酒打猎,颁布《伐崇令》,明文规定,毋杀人,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毋伤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对森林起了保护作用。《管子·八观》记述:“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规定了什么时候允许采伐,什么时候不准采伐。行令严厉,规定得很明确,都体现了当时保护山林的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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