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木种子选育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58页(293字)

1978年12月,国家林业总局发布《林木种子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办法规定:必须合理规划种子基地建设,以省、自治区为单位,按照自然区划和树种布局,建立良种繁育中心。加强母树林的抚育管理。对稀有珍贵树种和干旱地区灌木树种,要保护好现有种源,有计划地营造母树林。开展选择优树优良类型工作,发动群众,报优选优。对优树进行标记、登记建立技术档案。未经县林业部门批准,不得砍伐优树资源。抓好采穗(条)圃建设,为大面积建立种子园和繁殖良种,提供充裕的优质种条。高质量地建设种子园。在充分利用和发展乡土树种的同时,积极、慎重地引进优良珍贵树种、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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