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地方植树造林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80页(386字)

进入20世纪80年代,全国各地加快了植树造林立法。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强调各地要坚持依靠集体造林,积极发展国营造林,并鼓励社员个人种草植树。1981年全国人发代表大会又作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定进一步开展全民性的义务植树运动。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多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根据全国人大委托,国务院于1982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并规定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均应成立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地区的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造林绿化工作。按照中央的部署,全国各地进一步加强了植树造林地方立法工作,先后于1989、1991年制定或修改了植树造林,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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