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造林贷款基金额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16页(189字)
台湾《造林贷款基金设置及管理运用办法》第8条规定,本基金贷款每户最高金额每年由台湾省造林贷款基金审查小组决定后公告。其申请贷款金额规定如下:(1)一般造林以事业上实际所需投资金额70%为限。(2)乡镇县辖市公所公共造产造林以当年所需之造林费用为限。第10条规定,本基金贷款按年息计算,个人、公司、团体、学校6%;乡镇公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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