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城疫进口禁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42页(204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2.1.15.3条规定,无新城疫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禁止从被认为新城疫感染国家直接或间接地进口或过境运输下列物品:(1)家禽和野禽;(2)初孵禽;(3)种蛋;(4)家禽和野禽的精液;(5)家禽和野禽的鲜肉;(6)未经加工,难以确保新城疫病毒被破坏的家禽和野禽的肉制品;(7)动物饲料或工业用动物源(禽类)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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