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兔土拉杆菌病证明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55页(176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7.2.4条规定,当从被认为土拉杆菌病感染国家进口活的野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出具国际动物健康证书,证明动物:(1)装运之日无土拉杆菌病临床症状;(2)不是在土拉杆菌病感染区饲养;(3)进行过驱虫(蜱)处理;并且(4)装运前置检疫站隔离饲养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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