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畜产业规模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67页(174字)
韩国《畜产法施行令》规定,《畜产法》所称总统令规定之规模以上系指下列各款之规模;符合该当规模者须依据法正文之规定进行注册:(1)养猪业:母猪50头以上;(2)养鸡业:产蛋鸡(种鸡除外)3万只以上或肉食鸡(种鸡除外)1万只以上。应依据法但书规定而取得许可的畜产业(限养猪业)之规模为5000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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