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饲料调节团体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15页(178字)
韩国1984年《饲料管理法》规定:(1)农水产部长官可依据本法规定而指定为饲料调节团体的法人为畜产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和依据民法第32条规定而设立的、以调节饲料供求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2)当农水产部长官指定了饲料调节团体时,应对旨在稳定供求与价格的饲料的进口、出口、储备、供给所需资金的筹措予以必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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